我生孩子时,也怕疼,也想剖腹,但我指证太合格了,从医学角度没有剖腹的必要。我说我从小就怕疼,医生说,水下生产减少痛苦,也有无痛分娩,这都不是问题。

于是我一开始选择了水下生产,就是躺在特制大浴缸里,听着音乐,等着阵痛,结果我在浴缸里昏昏欲睡,也不阵痛了(我也不知道是不阵痛了,还是确实没感觉了),反正最后我还是决定上床等阵痛去吧。

一开始确实不算太疼,我还觉得不用无痛也行嘛。后来真疼起来,我就鬼哭狼嚎了,开始要求打无痛,医生马上叫麻醉师来跟我签字,麻醉师还有个义务,就是要跟病人讲清各种风险,比如高位截瘫的风险,我听完就说,无所谓,高位截瘫我也打麻药,可见那都疼成什么样了。

然后麻醉师就开始给我做脊椎针刺吧,反正麻药是通过脊椎达到神经,我自己还可以根据疼痛程度控制药量那种方式,德语叫PDA,我也不知道中文叫什么,我在产床上还增加词汇量呢。我一个外国人,只要能听懂读懂德语,就有权自己签字,都中国人的医院里,咋孕妇就没这权利了。

我说这件事情就是想说,只有病人有权决定的,根本没有家属什么事儿啊,医生的责任是给病人提供最佳方案,那当然是从医学角度讲的最佳方案了,所以是否剖腹,医生说没有必要,你也强行不来,反之,医生说有必要剖腹,孕妇也得接受,谁没事拿自己和孩子的健康当玩笑啊。

所有生产方式,各有各的风险,只要孕妇没昏迷,决定权就在孕妇手里,而孕妇的信息只能是医生,不能是家属这些门外汉啊,他们有什么权利指手画脚。你让他们做主,他们既不是专业人士,又不是孕妇本人,这都哪跟哪啊。不要说决定权了,我去看大夫时,我老公陪同,大夫都要问我,他有没有知情权,否则他都没权利知道,这都是我的隐私权。